消費者退換貨政策與售後保障規範


第一條(法律法規之適用與法定猶豫期明文)

  1. 台灣泰碩品牌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依據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(以下簡稱「消保法」)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,提供本網站(www.tyeso.tw)網購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算七天內(含例假日,以下簡稱「七天猶豫期」)解約退貨之權利。
  2. 【特別法律聲明】七天猶豫期(鑑賞期)之本質,於法律上係指「處於得檢視商品外觀之狀態」,其絕對非指、亦不等於「試用期」或「免費體驗期」。 商品一經進入試用、盛裝液體、拆封破壞原始衛生狀態,即失去消保法之一般解除權保障。

第二條(不適用七天猶豫期之特殊商品排除條款)

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公告實施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二條之規定,本網站下列性質之商品一經售出、完成交易交付,即完全排除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七天解除權之適用,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公司主張無條件退貨退款:

  1. 個人衛生用品(重點核心規範):
    • 本公司所販售、製造之不鏽鋼保溫杯、保溫瓶、隨行杯、保冰桶、吸管、矽膠密封圈、防漏墊圈、塑料杯蓋、杯刷等所有涉及直接或間接與人體口唇、飲用水、食品接觸之器具與配件,均屬於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二條第七款所明文列舉之「個人衛生用品」。
    • 基於維護公共衛生、防止傳染病傳播、確保下一位購買者之健康安全及不可逆之衛生風險考量,上述個人衛生用品一經拆封(包裝拆封之定義:包括撕毀商品外盒封口貼紙、剪斷防調換標籤、拆開內層透明防塵密封袋、拆除杯身保護膠膜、或使產品暴露於外部非無菌環境中),即視為已失去全新衛生狀態。 除非商品在未拆封前即存在肉眼可見之重大製程缺陷或結構破壞(詳見本政策第三條之定義),否則一經拆封,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形式之退貨、換貨或部分退款申請。
  2.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商品:
    • 凡經消費者指定要求進行雷射刻字、雷雕姓名、特製圖案印刷、特定顏色烤漆或特殊規格改裝之 TYESO® 商品,均屬於通訊交易合理例外情事第一款。此等商品一經製作完成即無法二次轉售,故不適用七天猶豫期,一經下單即不得取消或退貨。

第三條(商品瑕疵之法律定義與判定標準)

  1. 重大瑕疵(可申請退換貨):
    • 指商品在「未經使用、全新拆封時」即存在非因消費者人為操作、摔落、意外所導致之結構與機能缺陷。具體包含:真空層損壞導致完全失去保溫/保冷功能、不鏽鋼內膽存在明顯破洞或裂痕、杯蓋螺紋嚴重錯位致使無法旋緊、矽膠圈缺失導致在正常直立鎖緊狀態下發生嚴重漏水、商品型號/顏色與訂單明細嚴重不符。
  2. 非瑕疵範疇(恕不接受退換貨):
    • 在國際不鏽鋼器具製造工業標準及合理商業允收範圍內之微小偏差,不被認定為瑕疵。具體包含:杯身底部或烤漆邊緣小於 1mm 之微細氣泡、輕微極細之刮痕、矽膠配件射出成型之微小毛邊、保溫杯初次拆封時之正常新品不鏽鋼或食品級矽膠氣味、因各別電腦/手機螢幕顯示器色調色差所導致之視覺顏色落差、因消費者個人握力或使用習慣不同而主觀認為商品不合手、太重、太大或保溫效果不符合其個人主觀想像等。

第四條(退貨商品完好性與全新狀態之嚴格要求)

消費者欲行使七天猶豫期退貨權利時,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完全全新、未經使用、無任何使用痕跡之原始完好狀態,並同時滿足下列「商品完整性 check-list」。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合,本公司有權拒絕辦理退貨,或依法扣除巨額商品整新費用:

  1. 商品本體:外觀必須無任何刮傷、凹損、髒污、水漬、殘留咖啡或茶飲異味、無任何洗滌劑洗過之痕跡。
  2. 內外包裝:TYESO® 原始品牌彩色外盒、瓦楞紙保護盒、防撞泡泡袋、吊牌、說明書、出廠合格證、商品塑料防塵袋必須完整無缺,且外盒不得有撕裂、塗寫字跡、塗改價格、沾染大面積油污或黏貼貨運單據之破壞行為(寄回時必須在外盒外部另加一層紙箱包裝)。
  3. 隨附配件與贈品:訂單包含之所有附贈配件(如隨杯附贈之吸管、手提繩、杯墊)及滿額贈品,均須一併以全新狀態退回。贈品若已拆封、損壞,將依本公司官方公告之零售價於退款中予以等價扣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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